【更新日期:2024-02-22】單位:食品組
元旦假期期間,廣大市民可安排出國旅遊。在旅行過程中,人們常常會帶一些紀念品回來與親友分享或回憶旅程。台灣食品藥物管理局(TFDA)提醒民眾留意食品進口法規,避免違法。
從境外進口且符合規定標準的自用和非商業目的食品,無需經食品藥品監管局進口檢驗,即可獲海關批准放行。
1. 單件食品(不含膠囊和錠劑)的價格不得超過 1,000 美元,重量不得超過 6 公斤。
2.單次進口,每個膠囊或錠劑產品數量不得超過12瓶(含盒、罐、包、袋),總計不得超過36瓶(限原包裝盒、罐、袋)包、袋)。
未經進口檢驗的上述進口自用產品不得流通銷售。銷售該產品,即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,並按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萬元以下罰鉈。此外,特定食品,如肉類、魚類、乳製品和植物,必須符合農業部規定的檢疫要求和其他政府部門的規定。